人和镇留用地储备项目清表平整、拆卸、围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人和镇留用地储备项目清表平整、拆卸、围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和镇留用地储备项目清表平整、拆卸、围蔽工程已由云府办[2024]25号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等,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工程为建(构)筑物拆卸工程、清表、拆除地面工程、围蔽工程,包括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地块围蔽,场内的清表、平整工作等。主要内容包括:

(1)清表总面积约202102.94㎡;拆除地面总面积约87331.89㎡。

(2)拆除总面积68624.7967㎡(其中M、N钢、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量35264.7881㎡;A框架结构建筑量21140.712㎡;B混合结构建筑量530.0938㎡;C砖木结构建筑量2900.6502㎡;E简易结构建筑量8788.5526㎡;);

(3)新建围蔽总工程量约7006.1m,仿真绿植围蔽面积14012.20㎡。

建(构)筑物拆卸工程、清表、拆除地面工程、围蔽工程等工程量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测绘数据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最终结算为准。

2.3 计划工期:12个月。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JG2026-12886】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4.3.1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深度)、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深度,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工程、围蔽、清表、平整等)并确保通过评审、配合开展前期报批报建、配合相关评审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配合现场施工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如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拆卸工程[包含本项目全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结构(含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有墙体简易结构、无墙体简易结构、钢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底板硬化结构等硬化结构等)和混凝土路面(如需)、其他硬化结构等]、地上附着物清除配合工作、清表、围蔽工程等】、施工图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编制竣工图、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质保期服务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负责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疏解及占道施工等手续办理。

2.4.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2.4.4.2施工部分:合格。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其他事项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

2.5.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5.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5.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由两部分组成,工程部分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822197.53 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431022.23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391175.30元)、回收价值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735309.00元。

注:工程部分投标报价(含工程部分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工程费报价)不得高于上述相应招标控制价,回收价值报价不得低于回收价值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标。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由其中一家设计单位提供即可;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由其中一家设计单位提供即可)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19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07月30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30分至2026年08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中心本部)。

5.3.3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9日10时00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621244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兆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远清      联系电话:020-3284667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4号楼1012单元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电话:020-8621244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日期: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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